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》,部署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。
《意见》指出,近年来,地下管线建设规模不足、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凸显,一些城市相继发生大雨内涝、管线泄漏爆炸、路面塌陷等事件,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。为此,要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,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在2015年底前,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,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,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。力争用5年时间,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,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,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,避免重大事故发生。用10年左右时间,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,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。
根据《意见》,要加强规划统筹,严格规划管理。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,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,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。原则上不允许在中心城区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,其他地区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,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,且距离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。
要统筹工程建设,提高建设水平。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,力争一次敷设到位。严格控制道路挖掘,杜绝“马路拉链”现象。在36个大中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,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。严格规范建设行为。对于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作业,建设单位施工前要召集有关单位,制定施工方案,明确安全责任,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,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地面开挖作业。
要加大老旧管线改造力度。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、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。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、燃气、电力、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、更换和升级改造。对存在塌陷、火灾、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,推进城市电网、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。
要加强维修养护,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。对地下管线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要进行重点监控;对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,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管理。制定应急防灾综合预案,提高事故防范、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。加强城市窨井盖管理,落实维护和管理责任,采用防坠落、防位移、防盗窃等技术手段,避免窨井伤人等事故发生。
要开展普查工作,完善信息系统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实行属地负责制,各城市要在普查的基础上,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。